全省启动河长制湖长制“示范县”“样板河”创建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总河长会议精神,根据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省河长办于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示范县”“样板河”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示范县”“样板河”创建活动。
《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为发挥河长制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河长制工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一批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较强的县(市、区、园区)开展示范县建设;按照河长制工作全覆盖的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打造一条(段)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样板河(湖),实现“一乡一亮点”。
《通知》细化了“示范县”及“样板河”创建标准,主要包括河长主动带头履职、落实总河长令、推进年度工作要点任务、提升辖区内水质达标率、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础工作、做好河湖日常管护、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内容。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县(市、区、园区)在2018年12月1日前按照标准开展示范县建设和打造样板河(湖);12月20日前,市州河委会组织对县(市、区、园区)上报结果进行审定;12月30日前,省河长办会同成员单位结合年底工作考核对示范县和样板河(湖)进行抽查。同时,《通知》将各地示范县、样板河活动成效纳入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并明确了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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