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13年11月29日,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我省水土保持系统振奋人心的一件大事,是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在法制化轨道运行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进一步保护生态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广泛宣传《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为加快建设美丽常德作出应有的贡献。
常德市水土保持站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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