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决定把水土保持方案纳入建设项目前置审批
5月8日下午,桃源县副县长张志红在水利局主持召开桃源县水土保持协调会,并决定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纳入建设项目前置审批。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全省其它县市基本上都已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纳入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桃源县作为常德市的大县,水利建设的强县,水土流失重点县,理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前置审批条件。相关科局对于设置水土保持前置审批都表示了充分的支持,并对怎样设置前置审批提出了建议。张志红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支持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纳入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并要求县水利局要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把实施前置审批条件的细则设计好,尽量做到规范、简化、便民。
桃源县政府办、农村工作部、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公安局、发改局、商务局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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