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区域划段管理和划定采禁公告
常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划定沅水市城区河道砂卵采禁区和采禁期的
公 告
为确保城区安全,进一步规范河道生产作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特划定沅水市城区河道砂卵采、禁区和采、禁期,现公告如下:
一、采、禁区 划定沅水市城区河道可采区两处,即上游义渡码头至三湖码头河道中心线以北河段,共3.1km,称之为陈家洲河段;下游康家吉至新兴咀河道中心线以北河段,共2.2km,称之为梅家切河段(可采区边界位置以界桩为准)。市城区其它河段均为禁采区域。
二、禁采期 沅水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的高洪期为河道采砂禁采期。禁采期期间,市城区河道实行全面禁采,任何采砂船必须停止作业,靠岸停泊。
三、可采区域划段 由于可采范围狭小,必须控制采砂船数量。拟对市城区河道进行划段管理,即:把陈家洲河段分为7段,把梅家切河段作为1段,共8个河段,分别提供给8条采砂船生产作业。其余采砂船只一律不得进入城区河道作业。
四、河道管理责任区 根据市政府2006年第38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原武陵区水利局、鼎城区水利局和市江北城防处的管理责任段不变。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指派专人进行巡查,以确保城区河道的安全。
五、法律责任 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取土、淘金等作业活动,凡乱采滥挖、违法违规开采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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