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之我见
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个单位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是因为群居的结果,当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人的时候,他(她)可以予取予求,制度对于他(她)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一旦世界上有两个及以上的人时,就需要制定一个东西来约束各自的行为,制度直至法律也就随之而生。
安生局长上任后,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接待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效能建设十项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等,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专门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领导小组。这些制度的出台,为监督权力的拥有者,保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提供了强大的支撑。我们知道,一个单位如果要用人去管人那是永远也管不好的,只有用制度来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体现公平和公正。
新的制度出台,对我局以后的工作肯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笔者也有一个担心:这些制度能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大家知道,我们以前不是没有制度,而是有很多也有很好的制度,但往往在执行一段时间后,各种矛盾不断产生,最后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我认为制度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权力的拥有者能不能带头执行。通过一个月时间的观察,安生局长一班人对制度的执行是坚定信心也是下了决心的,但愿我的这个担心是多余的。
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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