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告
登记号CDCR-2008-19001
常 德 市 水 利 局
水通告[2008]2号
常德市水利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告
为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推进水利依法行政,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函〔2008〕83号],市水利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常德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常水发〔2008〕23号)、《常德市河道采砂联合审批管理办法》(常水发〔2008〕54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文件发布或施行之日起计算。
二、《常德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操作规程》(常水发〔2004〕62号)废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常德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球探体育比分管理区水利局:
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德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常德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改善农
村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常德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饮用水市级重点保护水源的管理范围和目
标:
(一)范围
1、大型水库
王家厂水库 黄石水库 竹园水库
2、中型水库
超美水库 五溪水库跃进水库 沧山水库 金陵水库 五里溪水库 红旗水库 颜家庙水库 清水坝水库 江东市水库 戈尔潭水库 田河水库 两河口水库 三里溪水库 九龙水库 王家湾水库 芦花水库 西溪水库 浮山水库 同欢水库 高桥水库 群英水库 官亭水库 双红水库寺垭水库 蒙泉水库 南溪水库 东泉水库首桥水库 里山河水库 赵家峪水库 盐井水库 山门水库 太青水库
(二)目标
通过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实施综合整治,黄石水库、王家厂水库、五里溪水库达到二类水质标准,其它农村饮用水市级重点保护水源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第三条 农村饮用水县级重点保护水源的范围由区县市
人民政府划定,报市水利局备案。区县市要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
第四条 在农村饮用水市级重点保护水源禁止化肥养鱼,
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禁止化肥养鱼工作由市水利局统一组织,区县(市)水利(水务)局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 在农村饮用水重点保护水源和农村饮用水源一、
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签化肥养鱼承包合同,2008年5月1日前解除农村饮用水市级重点保护水源所有的化肥养鱼承包合同。在农村饮用水市级重点保护水源范围内,已签定有化肥养鱼承包合同到期的,不得再续签化肥养鱼承包合同;未到期的,应对合同进行修改,在合同中增加禁止承包人使用化肥养鱼的条款和水质保护责任状,承包金额由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再次协商;承包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终止合同,有关事宜由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解决;新签定的养鱼合同,应在合同中有禁止承包人使用化肥养鱼的条款和签定水质保护责任状;所有修改和新签定的合同须报送市水利局备案。
第六条 市级重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8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通字〔2006〕45号)文件的要求,采取人员分流、承包、租赁、养老保险等多种方式妥善地安置好单位职工的生产和生活。
第七条 农村饮用水市级重点保护水源的水环境监测由
市水利局负责,市水文部门组织实施,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水源受到污染时,增加监测次数,由市水利局和市水文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介上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八条 农村饮用水市级重点保护水源禁止化肥养鱼工
作第一责任人为区县(市)分管水利工作的政府领导,第二责任人为水源所在地乡镇主要行政领导或区县(市)水利(水务)局局长,第三责任人为管理单位法人代表,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责任人要层层签定责任状。
第九条 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饮用水市
级重点保护水源的管理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用于禁止化肥养鱼工作,补助经费根据监测和考核结果下拨。
第十条 市县两级水政监察机构应不定期对农村饮用水
水源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水质管理目标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整治措施;对农村饮用水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水事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属于球探体育比分执法查处范围的,应将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常德市水利局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常德市海事局
常德航道管理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常德市河道采砂联合审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务中心、水利(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海事局、航道管理局:
现将《常德市河道采砂联合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政务中心 常德市水利局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常德市海事局 常德航道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常德市河道采砂联合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河道采砂审批的管理,控制河道采砂船只数量,保障河道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德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事项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 设立常德市河道采砂联合审批小组(简称联审小组,下同),联审小组由球探体育比分门牵头,召集海事、航道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各区、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联审小组,负责对申请河道采砂事项的审批工作。
市县两级联审小组每年12月份联审一次,办法出台后的第一年联审时间由联审小组确定。市联审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市城区沅水河道采砂的审批工作由市联审小组负责。
第四条 申请人提交联审会议审议的基本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组织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
(二)船舶所有权证明资料;
(三)船舶检验证书。
第五条 联审小组根据采砂业主的申请,召开联席会议,对申请进行审议,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常政通[2007]5号)和有关规定,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 联审小组审议同意后,申请人按要求办理规费缴纳手续,并将申请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经各职能部门办理后由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发放证照。
第七条 相关部门办理证照后,国土资源部门以协议方式出让河道采矿权,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擅自批准。违反本办法规定者,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规定与各职能部门此前制定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河道采砂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审批程序流程图
附件:
常德市城区河道采砂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审批
程序流程图
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受理(政务中心大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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